(县人社局、信访局、国土局、司法局、新闻信息中心、环保局)
因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74名,派遣到县人社局等6家单位从事办公辅助岗位工作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岗位及人数
办公辅助岗位 74人
二、工资待遇
基本工资报酬:办公辅助岗位2408元/月,以后随我县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;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。
三、报名
(一)报名条件
1.基本素质要求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;
2.年龄要求:35周岁以下(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3.身体要求: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4.户籍要求:限海安户籍;
5.其他要求:见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》(附件)。
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现在岗人员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;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。
(二)报名
1.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(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)。
2.报名时间:2018年5月15日(上午8∶30-11∶30,下午14∶00-17∶00)
3.报名地点:县人力资源市场(县城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);
4.资格审核: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,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。
5.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。
6.资格公示。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8年5月16日在“中国海安”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www.haian.gov.cn)进行公示。
7.准考证领取:2018年5月17日(上午8∶30-11∶30,下午14∶00-17∶00),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。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。
8.考试时间:
笔试时间:2018年5月18日;
岗位08~47:面试时间2018年5月20日;
岗位02~03:技能测试2018年5月22日;
岗位01~07:面试时间2018年5月24日;
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。
四、招聘方法
招聘采取考试、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(一)考试
岗位01~07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∶1方可开考,岗位08~47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2∶1方可开考,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。
1.考试形式
(1)笔试:满分为100分。考试范围见附件,招聘单位不提
供考试大纲,不指定复习材料。
(2)技能测试:满分为100分(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)。
岗位02~0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岗位名额1∶5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,若进入技能测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,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。比例不足1∶5比例的,按实确定。
①岗位02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听打考试(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)。
②岗位03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听打考试(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)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。
面试:结构化面试,满分为100分(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)。
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。
①岗位01、04~47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岗位
名额1∶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,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,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。比例不足1∶3比例的,按实确定。
②岗位02~03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岗位名额1∶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,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,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。比例不足1∶3比例的,按实确定。
2.成绩计算(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):
(1)岗位02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20%+技能测试50%+面试成绩×30%
(2)岗位03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30%+技能测试40%+面试成绩×30%
(3)岗位07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70%+面试成绩×30%
(4)岗位01、04~06、08~47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
3.成绩公告: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“中国海安”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www.haian.gov.cn)进行公告。
(二)体检和考察
根据综合成绩,按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综合成绩相同时,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(岗位02~03综合成绩相同时,以技能测试得分高者优先)。体检由用工单位、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,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,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。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[2013]165号)执行。考察后,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。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,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,并做出复核结论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。
(三)公示、聘用审批
体检、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“中国海安”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,签订劳动合同,实施劳务派遣;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,在报考同一岗位代码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,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。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,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
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,真实、准确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。弄虚作假者,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。
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,严肃招聘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严禁徇私舞弊。如有违纪违规行为,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举报电话:0513—88931605。
咨询电话:0513—88921559。
六、本简章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8年5月3日
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 | ||||||||||
序号 | 用工单位名称 | 从事工作 | 岗位 代码 |
招聘 岗位数 |
报名条件 | 笔试范围 | 备注 | |||
专业 | 学历 | 其他 | ||||||||
1 |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| 办事员 | 01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工伤保险科 | ||
书记员 | 02 | 2 | 不限 | 中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、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 | 仲裁院 | ||||
2 | 海安县信访局(12345) | 话务网络受理 | 03 | 3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、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 | 适应24小时轮班、值班工作。 | ||
3 |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(不动产登记中心) | 受理登记 | 04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 |||
4 | 海安县司法局 | 社区矫正 | 05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滨海新区司法所 | ||
司法公证 | 06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司法局公证处 | |||||
5 | 海安县新闻信息中心 | 文字记者 | 07 | 1 | 不限 | 本科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、相关专业知识及写作 | |||
6 | 海安县环境保护局 | 高新区 | 环保网格人员 | 08 | 2 | 环境保护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适合男性 | |
09 | 2 | 化学工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10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11 | 3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 ||||||
开发区 | 环保网格人员 | 12 | 2 | 环境保护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||||
13 | 2 | 化学工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14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15 | 3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 ||||||
曲塘镇 | 环保网格人员 | 16 | 2 | 环境保护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||||
17 | 2 | 化学工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18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19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 ||||||
李堡镇 | 环保网格人员 | 20 | 2 | 环境保护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||||
21 | 2 | 化学工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22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23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 ||||||
滨海新区 | 环保网格人员 | 24 | 2 | 环境保护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||||
25 | 2 | 化学工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26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27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 ||||||
大公镇 | 环保网格人员 | 28 | 2 | 环境保护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||||
29 | 2 | 化学工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30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31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 ||||||
墩头镇 | 环保网格人员 | 32 | 2 | 环境保护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||||
33 | 2 | 化学工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||||||
34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35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 ||||||
白甸镇 | 环保网格人员 | 36 | 2 | 环境保护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||||
37 | 2 | 化学工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38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39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 ||||||
南莫镇 | 环保网格人员 | 40 | 2 | 环境保护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||||
41 | 2 | 化学工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42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43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 ||||||
雅周镇 | 环保网格人员 | 44 | 2 | 环境保护类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| ||||
45 | 2 | 化学工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46 | 1 | 法律类 | 大专及以上 | |||||||
47 | 1 | 不限 | 大专及以上 | 公共基础知识 |